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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依據

總 綱

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課程發展共同原則及課程綱要總綱

  為因應特殊教育與普通教育接軌之融合趨勢,教育部於2008年委託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特殊教育中心主任 盧台華教授完成「國民教育階段特殊教育課程發展共同原則及課程綱要總綱」、「高中教育階段特殊教育課程發展共同原則及課程綱要總綱」及「高職教育階段特殊教育課程發展共同原則及課程綱要總綱」三項內容之編訂。

  新課綱涵蓋國民教育、高中與高職三個階段,強調設計特殊需求學生課程應首要考量普通教育課程,重視個人能力本位與學校本位課程、採課程及教材鬆綁的執行方式,以能設計出符合特殊需求學生所需之補救或功能性課程。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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