比賽開始 |
於中圈跳球開始比賽。一隊出場球員不足五人時,球賽不得開 始。 |
比賽目的 |
籃球是兩隊各有五位球員出場的比賽,其目的在將球投入對方籃 內,並防止對隊獲球或得分。 |
比賽方法 |
球可以向任何方向傳、投、滾、撥或運球,惟必須合乎籃球規則 條文的規定。 |
球籃之選擇 |
1. 所有比賽,秩序冊排名在前的球隊(主隊),有權選擇進攻 及球隊席區。 2. 所有比賽的下半時,兩隊應互易球籃。若第一次決勝期得分相 同時,第二次決勝期兩隊應互易球籃。 |
比賽結果 |
比賽勝負的決定,以在比賽時間內全場得分較多的一隊獲勝。 |
棄權 |
1. 以下狀況判該隊棄權:在裁判指示比賽開始後,拒絕出場比 賽。比賽開始時間十五分鐘後,球隊缺席或不足五位球員。球 隊的行為妨礙比賽正常的進行。 2. 球隊被判棄權時,對隊獲勝,分數應記為20比0,棄權隊之積 分為O分。 |
沒收比賽 |
1. 在比賽中,一球隊在場的球員若少於兩人時,應即判定失敗。 2. 若對隊得分較多,則中止比賽時之記錄分數應有效,反之則應 以2比O 作為對隊獲勝。人數不足的一隊在未來的積分統計得 一分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