定義 |
除干擾中籃與罰球等數個特例外,一般泛指進攻隊違反規則之規 定。 |
罰則 |
進攻隊違例的罰則為球隊喪失控球權。由對隊在違例發生最近處界 線外發界外球。 |
一般違例 |
1. 帶球走:持球時軸心腳移動(兩腳移動);運球後持球跑動超過兩 步。 2. 兩次運球:雙手同時拍球或運球停止後再運球。 3. 腳踢球:球員故意用腳踢球。 4. 以拳擊球:故意用拳頭去擊打球。 5. 回後場:球攻過前場後,又傳或運回後場。(中圈跳球時不在此 限) |
跳球違例 |
1. 跳球者踩中央線或球未達最高點即行觸球。 2. 跳球者觸球後在未經其他選手觸球的狀況下又行觸球。 3. 進圈過早:非跳球者在跳球者未觸球前進圈 。 |
逾時違例 |
違犯3秒、5秒、10秒、30秒等時間限制。(參看有關”時間”的規定) |
發球違例 |
1. 5秒內無法將球發進場內。 2.發球踩線或出界。 3.發球後未經其他選手觸球的狀況下又行觸球。 4.發球越過籃板至場中或直接中籃。 |
罰球違例 |
1. 5秒內無法完成投球動作。 2.踩線或超線。 3.罰球未碰籃框。 4.搶球雙方進場過早。 |
延誤比賽 |
球中籃後,得分隊的球員不得觸球。但出於自然或無意的觸及,得 予通融。 |
投球違例 |
球員不得故意將球擲向籃板,在其他球員觸及之前再行觸球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