定義

除干擾中籃與罰球等數個特例外,一般泛指進攻隊違反規則之規

定。

罰則

進攻隊違例的罰則為球隊喪失控球權。由對隊在違例發生最近處界

線外發界外球。

一般違例

1. 帶球走:持球時軸心腳移動(兩腳移動);運球後持球跑動超過兩

    步。

2. 兩次運球:雙手同時拍球或運球停止後再運球。

3. 腳踢球:球員故意用腳踢球。

4. 以拳擊球:故意用拳頭去擊打球。

5. 回後場:球攻過前場後,又傳或運回後場。(中圈跳球時不在此

    )

跳球違例

1. 跳球者踩中央線或球未達最高點即行觸球。

2. 跳球者觸球後在未經其他選手觸球的狀況下又行觸球。

3. 進圈過早:非跳球者在跳球者未觸球前進圈

逾時違例

違犯3秒、5秒、10秒、30秒等時間限制。(參看有關時間的規定)

發球違例

1. 5秒內無法將球發進場內。

2.發球踩線或出界。

3.發球後未經其他選手觸球的狀況下又行觸球。

4.發球越過籃板至場中或直接中籃。

罰球違例

1. 5秒內無法完成投球動作。

2.踩線或超線。

3.罰球未碰籃框。

4.搶球雙方進場過早。

延誤比賽

球中籃後,得分隊的球員不得觸球。但出於自然或無意的觸及,得

予通融。

投球違例

球員不得故意將球擲向籃板,在其他球員觸及之前再行觸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