球員 |
1.在2x20分鐘賽制,每隊不得超過十位球員。2.在4x12分鐘賽制 ,球隊須參加三場以上的比賽時,每隊不得超過十二位球員。 3.每隊派五位球員在場內參加比賽,其餘均為替補員。 |
教練 |
每隊一位教練,球隊得視需要增設一位助理教練。 |
隊長 |
每隊一位隊長,應為該隊合格的球員。隊長是球隊在場上的代 表。於必要時,僅能在死球停錶時,得以謙恭有禮的態度向職員 詢問,以獲得必要之訊息。 |
職員 |
正式比賽之職員包括裁判員、檢察員、計時員、紀錄員、助理紀 錄員及三十秒記時員各一人。 |
球員之替補 |
球員之替補每次須在30秒內完成,需在死球時替補。 |
人員的位置 |
1. 球員的位置,根據其所觸及的地面而判定。當球員躍起空中 時,依其起跳點為準,這包括界線、中線、三分線、罰球線或 劃定罰球區域的線。 2. 職員的位置判定與球員相同,當球觸及職員,就如同觸及職員 所站的地面。 |
球員的服裝 |
1.球衣:前後應同一實體顏色。必須將球衣的下擺塞進短褲內。 2.T恤:經醫師證明許可,球衣內方可穿著T恤,惟必須與球衣顏 色同。 3.短褲:前後應同一顏色,惟不須與球衣顏色相同。 4.緊身褲:短褲內可穿著長度超出褲口之緊身褲,惟必須與短褲 同一顏色。 5.球衣號碼應使用4至15號。 |